规格对应品信息

RoHS指令

关于RoHS指令

RoHS指令为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的略称,是欧盟发布的关于限制使用特定有害物质的指令。

关于修订后的RoHS指令

RoHS指令(2011/65/EU) 欧洲委员会于2015年6月4日公布的指令(EU)2015/836中,在以往的6种物质上、新增了4种邻苯二甲酸酯(DEHP、DBP、BBP、DIBP),对10种物质进行了限制。(以后,用「RoHS10物质」来表现)


【RoHS 10物质】
欧洲委员会于2015年6月4日公布的指令(EU)2015/836修订后的附属书Ⅱ
第4条(1)限制物质以及均质材料的最高限量指标。

限制物质 最高限量指标 备考
0.1wt% (1,000ppm)  
0.1wt% (1,000ppm)  
0.01wt% (100ppm)  
六价铬 0.1wt% (1,000ppm)  
PBB(多溴联苯) 0.1wt% (1,000ppm)  
PBDE(多溴二苯醚) 0.1wt% (1,000ppm)  
DEHP (邻苯二甲酸) 0.1wt% (1,000ppm) 新增产品
BB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 0.1wt% (1,000ppm) 新增产品
D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0.1wt% (1,000ppm) 新增产品
DIB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0.1wt% (1,000ppm) 新增产品

上述追加4种限制物质的限制适用时期取决于RoHS指令附属书Ⅰ上范畴。

【(EU)2015/863的限制开始时期】

范畴(附属书Ⅰ) 适用时期
1 大型家用电器 2019年7月22日
2 小型家用电器
3 IT及通讯仪器
4 民用装置
5 照明器具
6 电动工具
7 玩具/娱乐、体育器械
8 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 2021年7月22日
对外诊断用医疗器械
9 监视/控制装置 监视/控制装置
工厂用监视控制机
10 自动售货机 2019年7月22日
11 其他电子电器设备

关于RoHS10物质限制的对应

RoHS10物质的限制以所有的电气、电子产品和元件为对象,但根据欧洲委员会规定的类别,其适用开始时间不同。 从2019年4月起,CKD元件产品已转换为符合RoHS10物质对应的产品。

【关于RoHS10物质限制对应产品的识别】
关于电气、电子产品及非电气、电子产品(不使用电气、电子部件的产品)的RoHS10物质对应产品,在产品样本中标注“符合RoHS”。另外,关于电气、电子产品也附加了CE标记。
※一部分产品不符合RoHS10标准。详情请参阅以下RoHs10物质非对应产品列表。
※关于特注生产品,请向本公司销售人员确认对应状况。

【关于RoHS10物质限制对应产品的证明】
对于电气、电子产品,附加CE标志,并提供自我声明。对非电气、电子产品(不使用电气、电子部件的产品),提供不使用证明。
需要时请向本公司销售人员申请。

【电气、电子设备产品类别】
主要适用于第9类工业监控设备,将从2021年7月22日开始适用。(也有一部分属于第8类的医疗设备的产品)电气、电子部件的配备产品:添加CE标志并通过自我声明进行认证。

【客户的产品属于8、9以外的类别时】
从2019年7月22日开始适用。请注意,CKD元件产品将成为RoHS10物质的限制对象。
※没有电气、电子要素的元件产品也成为限制对象。
RoHs10物质非对应产品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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