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政策
- HOME
- 隐私政策
CKD隐私政策
本公司充分认识到在高度信息化的社会中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性,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指导意见,并根据以下方针(CKD隐私政策)致力于个人信息的保护。
a)关于个人信息的取得
本公司通过合法、公正的方式取得个人信息。
b)个人信息的使用
1 ) 本公司仅在以下明确规定的使用目的范围内,并在开展业务所必需的情况下使用个人信息。若变更使用目的,本公司将依法通知相关本人或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公开。
① 关于产品・软件・服务
■ 产品、软件及各种服务的企划·开发·设计·制造·改进、新业务的开展以及新一代产品的研究·开发
■ 产品、软件及各种服务相关的原材料·零部件·生产设备·系统及附属业务等的购买·采购
■ 与产品、软件的提案·销售·维护·售后服务等各类服务相关的销售活动
■ 广告宣传·活动·展会·研讨会的说明·招待、市场推广活动、问卷调查的实施、客户管理以及其他的促销和销售策划活动
■ 合同(包括电子合同)的起草·设置·签订·履行以及其他合同管理业事务
■ 债权债务的请款·支付·回收
② 关于IR·CSR活动
■ 向股东提供有关公司经营、财务等企业信息,并开展其他宣传·IR·CSR活动
③ 关于人事·管理业务
■ 本公司的风险管理,以及经营战略·人才战略的研究与制定
■ 招聘信息的发布、招聘业务的开展、员工的人事信息·健康信息的收集·管理
以及其他与招聘·人事·劳务管理·教育培训·股份等相关的管理事务
■ 费用报销等公司内部会计处理工作
■ 访客登记以及安全管理、信息安全管理,不动产等的购置和租赁管理、办公用品采购等总务管理相关事务
④ 其他
■ 除上述事项外,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各类咨询·调查·服务的处理,以及与此相关的信息提供与管理
■ 根据本隐私政策规定的方式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 在取得个人信息时另行明确告知的其他使用目的
2 ) 本公司亦可能在集团公司(即本公司的子公司及关联公司)开展上述相关业务过程中,获取并使用客户的个人信息。
3 ) 本公司与第三方共同使用个人信息,或委托第三方处理个人信息时,会对该第三方进行严格审查,在通过委托合同等确定管理义务和保密义务的同时,切实地监督第三方不泄漏信息。
c)关于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未经本人事先同意,本公司不会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d)关于个人信息的委托处理及共同使用
1 ) 委托・共同使用的个人信息的项目
姓名、地址、性别、出生日期、年龄、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My number(个人身份证号码)
2 ) 委托・共同使用的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在上述b)所定的个人信息使用目的范围内使用
3 ) 委托・共同使用的个人信息的管理责任者
CKD株式会社
e)关于个人信息的安全管理措施
本公司采取下述必要且适当的安全管理措施,以防止个人信息(包括本公司已获得或即将获得的个人信息,以及本公司打算作为个人信息处理的信息)发生泄漏、丢失或损坏,并确保个人信息得到安全、妥善的管理。
1 ) 组织性安全管理措施
本公司指定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妥善管理个人信息。
2 ) 人员安全管理措施
本公司定期对干部·员工开展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并确保在日常业务活动中妥善处理个人信息。
3 ) 技术安全管理措施
本公司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防止个人信息因未经授权访问、计算机病毒、恶意软件等原因而发生丢失、损毁、篡改、泄露或其他安全风险。
4 ) 物理性安全管理措施
本公司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处理个人信息的设备、电子介质及文件发生被盗、遗失等情况,不会将个人信息带出公司或向外部发送。
f)关于个人信息的公开·更正·停止使用和删除
本公司尊重并保障本人及其合法代理人依法享有的个人信息相关权利,包括查阅、复制、公开个人信息以及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记录的权利,以及要求更正、补充、删除、停止处理或停止提供个人信息等权利。本人或其合法代理人提出相关请求时,本公司将依据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进行核实并予以处理。
g)发生个人信息事故时的应对
如发生《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范围内的个人信息泄漏、丢失、损毁等事故,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情况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①向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提交初步报告和后续确认报告。
②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通知相关个人信息主体。
③在无法逐一通知个人信息主体的情况下,采取公告等适当替代措施。
④将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的措施通过本公司的主页进行公布。
h)向海外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等
在从海外第三方(包括本公司的海外子公司)获取个人信息,或向其提供个人信息时,本公司将遵守并按照本方针(CKD隐私政策)、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该海外第三方所在国家或地域适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规进行应对。
i)个人信息保护合规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维护及持续改进
1 ) 为贯彻落实本方针(CKD隐私政策),本公司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合规管理体系(包括本方针、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以及其他相关制度和规范),并向本公司员工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宣导和推广,确保其得到有效实施和维护,同时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
2 ) 关于本公司官方网站运营过程中涉及的个人信息处理事项,另行依据《官方网站个人信息处理》予以规定。
j)咨询窗口
如对本公司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有任何意见、建议、疑问或投诉,或需要申请查阅·修订·停止使用·删除个人信息,或有关于保有个人信息的安全管理措施以及有关个人信息处理的任何疑问,请通过以下咨询窗口与本公司联系。
咨询窗口:CKD株式会社 总务部
所在地:日本爱知县小牧市应时二丁目250番地
电 话:0568-74-1122 FAX:0568-77-1123 e-mail:houmu@ckd.co.jp
(受理时间:8時30分~17時15分 周六日・日本节假日・夏季休假・年末年初除外。)
2005年4月1日制定
2024年10月28日
CKD株式会社


